Q1-8. 留職留薪、留職停薪或該學期無授課者,可否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或升等?
A:須有實際在校授課期間方得辦理送審。申請升等過程中辦理留職留薪、留職停薪者,則審查暫時中止。
電話:
038-565301 # 1520~1523
傳真:
038-565713
EMIAL :
person@mail.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