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5. 教職員如何請假?
A:教職員請假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填單請准:
(一)四長、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室(處、中心)主任請假:1.三天(含)以內由副校長核定。 2.超過
三日以上由校長核定。
(二)系(科、所)主管、二級中心(室)主任、組長請假:1.一天(含)以內由四長、學院院長核定。2.一天以
上,三天(含)以內由副校長核定。 3.超過三日以上由校長核定。
(三)一般教職員請假: 1.一天(含)以內由單位主管核定。 2.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內轉陳副校長核定。
3.超過三日以上陳校長核定。
※1.公假、出差均需檢附核准之相關(如會議通知、邀請函等)文件影本,送人事室備查。
2.病假二天以上應繳醫師證明,七天以上應繳區域以上醫院診斷書。
3.婚、喪、產假均應附相關證明送人事室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