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6. 喪假的天數如何計算?
A:因親疏遠近的不同,而有喪假天數的互異,得於百日內連請或分次申請完畢。
職員: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八天;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六天;
曾祖父母、兄弟姐 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三天
*祖父母不分內外均相同
教師依照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電話:
038-565301 # 15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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