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9. 婚假可否分次申請?
A:教師之婚假除特殊情形核准得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5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1個月內請畢;職員之婚假須一次請足,若因業務需要無法一次請畢時,得視實情上簽呈申請延後給假,呈校長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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