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2. 公保給付項目有那幾項?請領公保保險給付之時效有多久?
A:(一)殘廢給付、養老給付、死亡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四項。
(二)領取公保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所謂「得請領之日」,就殘廢給付是自「確定成殘之日」起算,養老給付是自「退休、資遣、離職 退保生效之日」起算,死亡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是自「死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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