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您的需求,選擇"徵才快訊"下拉式選單頁面。
***************************************************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下稱本校)依據法務部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為下列之特定目的,得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當事人之相關個人資料,並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本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向當事人告知下列事項: 一、非公務機關名稱: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二、蒐集之特定目的: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114 勞工行政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等特定目的及委託他人處理相關事務。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校依法得預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請求補充或更正,惟當事人依法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前、依法本校因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當事人的請求為之。 當事人擬行使上述任一權利時,請向本校提出書面請求(請求補充或更正,本校得要求檢附相關釋明文件),本校將視情狀依法於十五日或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或查詢之答覆,必要時得予延長決定通知或答覆之期間。請求閱覽者,請於本校通知之指定期間內,至本校通知指定之地點閱覽,逾期未至指定地點閱覽者,需向該本校重新提出書面請求。 六、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全部或一部個人資料,拒絕提供時,本校將可能無法進行人事相關作業或台端無法接收到本校相關服務與協助等。 七、本校有權修訂本告知事項,並得於修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再另行個別通知。 |
本人已詳閱、知悉上開告知事項,並同意貴校得依該告知內容,就本人於本同意書簽定之前及之後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本人並瞭解此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貴校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效力。
立同意書人: (簽章)
法定代理人/輔助人簽名: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